第14章 在吗起手,必定小丑!-《都重生了,谁还当个正经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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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磊坐到市局领导的位置,肯定有认识的法检朋友或者律师朋友,了解后知道这个事情并不违反纪律,应该会做个顺手人情。

    第二天一早,安月明坐上了通往温陵市市区的大巴车。

    一个小时二十分钟后,他到了温陵市中级法院的大门口。

    他前世常来这里,大部分律师的发家,都是从他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的。

    温陵市,他的人脉、资源,一切能够给予他事业帮助的东西都在这里。

    十几年前和十几年后的法院,样子没有什么变化。

    唯一有变化的是周围的商铺。

    十几年后,这里将被兴起的法律咨询公司所占据。

    法律咨询公司,在安月明看来,就是法律行业的擦边产业。

    律师法有规定,为了规范律师行业,最大力度地减少不正当竞争,律所一般是不能开在法院附近的。

    但法律咨询公司没有这个限制,它们大概是在2015年往后,因为互联网的普及才大量地兴起,没有律师协会的管制,他们就可以利用各类话术来承接业务。

    特别是所谓的“低端”业务。

    健身房倒闭了,找商家退钱。

    学习机构倒闭了,找商家退钱。

    有人欠我几千,小几万,找欠债人还钱。

    受到工伤了,因为受伤程度不严重,公司不赔,找公司。

    等等。

    他们的话术无非是《一个月离婚,离婚不需要冷静期》、《七天极速帮你要债!》。

    在内行人看来,妥妥的就是江湖骗子,但外行人就喜欢听这玩意。

    营销很重要,网络营销的盘活使这类公司大量的出现。

    而法律行业的大部分人都自视甚高,除了抓住红利的那部分人,其他普通的律师,根本没有那么多案件来源,但又苦于行业协会的管制,无法低价竞争。

    法律咨询公司既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弱点,专门走所谓的“低端”业务,薄利多消,又不受限制。

    大量的年轻律师没有资源,熬不住就只能被迫转行。

    安月明有良心,但不多。

    在网络营销和法律咨询公司这两块蛋糕未被开发之前,他务必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场民告官,除了要拿下胜利以外,还要做好在舆论媒体上营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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