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何宅密云(7)-《仙梦蝶缘》


    第(3/3)页

    “是,是这样的,”知府大人补充一句道:“当时是贵府下人跟上去的。”

    “曾阿三,你可以下去了。”

    “草民告退,”之后曾阿三退出大堂离去。

    曾阿三退出大堂之后何杰豪道:“下人苟才尾随而至,如果是蓄意谋杀并且制造案发现场那么需要的时间是否吻合呢,如此的现场布局醉汉醉死,”于是命人将藤条和树杈传于诸位大人观看,而后问道:“诸位大人可看出了什么?”

    诸位大人道:“不曾看出。”

    知府俞大人将藤条和树杈握在手中,仔细的揣摩道:“这树杈和藤条之上有相互摩擦的痕迹。”

    “由此可以证明死者并不是杀死之后吊在树上,是杀死之前吊在树上,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一个大活人吊在树上必然会挣扎,据本官观察死者是眼黑筋突,蓄谋已久的谋杀就可以排除了,蓄谋已久的谋杀是在杀人之前与之精心设置的案发现场且不是自相矛盾吗?在此之前我的父亲并未与他有深仇大恨,又何来的谋杀。如果是杀人之后布局的案发现场,需要多少时间设置此案发现场呢?本官从前院漫步到后院至少需要半过多小时,下人苟才从跟踪醉汉到前院的时间段也就是一个小时,何来怎么短暂的时间布局案发现场,如此之短暂的时间可见此人的想象力和如此的从容不惊,如此之时间显然是不吻合的并且与理不通。本官和县令反复的到案发现场去查看倒是像是自然之力,因此可以断定胡十三是醉死无疑,由此可以这样推断,死者利用酒醉胡言于酒席之上,而后因为尿急乱闯于后院,家父因担心他这样的冒失恐生出另一事端,派苟才尾随醉汉进入后院密林,密林多有藤条缠绕,忽见前方有鬼火漂浮,误认为见鬼,惊慌之余被藤条缠绕于脖颈之间,吊于上空,至此毙命,诸位大人可否还有异议。”

    “钦差大人分析的精妙绝伦,我等无异议,由此可以定案了。”

    何杰豪望了望坐于大堂之上的县令大人,县令大人拿起醒木在案桌之上一拍,如此宣判道:“胡十三醉死于何家后院密林之中,并没有他杀之嫌,何院下人苟才无罪释放,退堂。”

    “县令大人,且慢退堂。”

    县令转身问道:“不知钦差大人还有何吩咐?”

    “死者胡十三醉死于本官后院,本官应当赔偿二十万两安慰死者家属,还请有县令大人转达。”

    “老爷,”苟才站于大堂见到何杰豪哭道。

    “苟才,你无罪释放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