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三十章 利力入仁(三)-《崇祯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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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大明朝立国之初的国税税率极低。

    低到什么程度呢,民田的税率仅为1.68%,这比起朱平槿前世动辄20%的个人所得税,简直天壤之别!

    万历朝是国税总量最多的时代。国税扣除地方合法截留的部分(每年不等,平均约六成到七成)之后,入库太仓的银子仅有四百万两,仅够如今辽东边军的一年军费!就算加上臭名昭著的三饷(辽饷、练饷、剿饷),国税的征收水平也依然在百姓的承受水平以内(但大明最后几年除外,这时各地已经乱来了。)

    国税如此之低,但为什么百姓依然是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最后不得不起来造反呢?

    因为国税名义上虽低,但老百姓总的税赋负担并不低,而且高得吓人!关键有两点:各级地方的附加和士绅的税赋转嫁。

    地方的附加多为役,而役大致有三类:里甲、徭役和杂泛。大明规定,男子年十六成丁,成丁即有役,至六十方免。军户服兵役,匠户服工役,这是常役。一般的徭役,则由民户来服。

    国初各类役都是直接使用成丁的劳动力,即力役。万历条鞭以后改为百姓交银,官府代募,于是力役演变成了一种男人的人头税。

    但人头税并不向人头收取。地方官府为了征收方便,又将这些役银分散到粮额中,按国家规定的粮额即石数附加征缴。条鞭后石数悉折为银两,固化到农业税中,所以有些地方折来折去,每石粮额折银高得令人咋舌!

    以四川为例。四川粮额(国家田赋)的总数,约为一百零七万石(注一)。四川百余州县,每州县平均约万石左右。按照朝廷的粮银折比标准,大约三百多万两。但这三百多万两,这只是上缴中央的数字。地方各级的征收,到底有多少,始终都是一笔糊涂账。

    如前两年四川某县的每石粮额折银竟然高达九两。以此推知,若该县粮额取全省平均数万石,则该县则百姓实际需上缴白银九万两。若该县实有田土十五万亩,免税、未登记或抗税不缴的田土有十万亩,则这九万两银子的税赋就全部转嫁给了剩下的五万亩田土。五万亩田土分摊九万两银子,平均每亩承担一两八钱。这每亩的一两八钱银子,才是田主的实际赋税承担水平!如果再加上临时的支派,一亩田三两银子也是有可能的!

    高额的实际税赋、巨额的佃租盘剥、永远不会记账的敲诈勒索、无处伸冤的兵匪劫掠、再加上如影随形的水旱瘟疫,大明的天下安得不反!

    注一:明初数字。万历初反而下降到一百零三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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